除了“零添加”,還有哪些包裝在跟我們玩“文字游戲”?
不正當競爭盯上食品包裝:造“零添加”噱頭,玩文字游戲
半月談記者 胡林果 李葉千
近年來,產品包裝上各種“零添加”“零蔗糖”“零防腐劑”等“零字號”盛行,一些商家通過模糊宣傳、擦邊營銷等手段,利用消費者對健康飲食的追求,玩起了“文字游戲”。除了“零字號”,還有哪些包裝上的“文字游戲”是我們不知道的?半月談記者就此進行了走訪。
“零添加”到底“不添加”什么?
半月談記者采訪發(fā)現(xiàn),商品包裝上的“0添加”所指物質各有不同,多數(shù)產品只摘取自己沒有添加的成分進行宣傳。例如,一款蠔油瓶身標簽上打著“0添加”大字,下方一行很小的字解釋道:0%添加防腐劑(苯甲酸鈉、山梨酸鉀),含量未檢出;一款益生菌風味發(fā)酵乳,包裝上用大字標注“0添加”,并刻意寫明“不添加明膠、合成色素、甜味劑”。
據(jù)悉,當前市場上一些飲料、調味料等產品標簽應符合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(GB 7718—2011)的規(guī)定,而2011版標準未對“零添加”有明確規(guī)定。
業(yè)內人士認為,一些商家在國家標準沒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,利用消費者追求“天然”、排斥食品添加劑的心理,通過標示“零添加”來提高產品價格。
此外,一些商品包裝上使用“零添加”,其實模糊了生產過程中“添加”和最終產品中“含有”的概念。當前市場上產品標示“零添加色素”或“零添加防腐劑”,并不代表產品中不含有色素或防腐劑,可能仍然會出現(xiàn)食品添加劑隨食品配料帶入食品的情形。
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專家表示,食品標簽是食品生產經營者向消費者傳遞產品信息的主要載體,消費者通過閱讀標簽能夠更準確、全面地了解到食品的真實信息。為了避免誤導消費者,剛發(fā)布的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(GB 7718—2025),明確食品標簽不得使用“不添加”“不使用”及其同義語等詞匯;食品添加劑、污染物,以及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標準中規(guī)定的不允許添加到食品中或不應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質,不得使用“無”“不含”等詞匯及其同義語進行聲稱。該標準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實施后,“零添加”“不添加”亂象有望得到解決。
“不添加蔗糖”≠不含糖
商品標簽上“無糖”“0添加蔗糖”的現(xiàn)象,也較為普遍。但實際上,聲稱“0添加蔗糖”不等于產品中不含有糖。聲稱“無糖”但又有甜味的產品,可能是添加了甜味劑。
例如,一款活性乳酸菌飲品(0蔗糖白桃烏龍味),產品標稱“0蔗糖”,但配料表顯示添加了食用葡萄糖;一款“0添加蔗糖”風味酸牛奶,標簽顯示“蔗糖含量:未檢出”,但配料表中有“三氯蔗糖”。據(jù)悉,“三氯蔗糖”其實是一種甜味劑,屬于食品添加劑一類。
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專家表示,蔗糖只是“糖”這個大家族中的一員,新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(GB28050—2025)規(guī)定,專用于營養(yǎng)標簽標示的糖特指食品中果糖、葡萄糖、蔗糖、麥芽糖、乳糖之和,且產品含糖量≤0.5g/100g或100mL才符合GB 28050聲稱無糖的要求。所以,食品標簽上寫著“0添加蔗糖”,并不意味著不含其他糖。
專家表示,如果食品中添加了阿斯巴甜等甜味劑,必須在配料表中明確標示,“0糖”不代表無甜味劑。
值得注意的是,新標準有兩年過渡期。業(yè)內人士呼吁消費者不要過度關注所謂的“零添加”,而應更多關注產品標簽中配料表的準確表述,不必為標注“零添加”的商品噱頭“買單”,做到科學理性消費。
誤導性商標屬不正當競爭
現(xiàn)在一些商品包裝正面大大的“0”字,其實只是商標的組成部分,還有的品牌將“0”字涂成不同顏色,容易讓消費者聯(lián)想到“零添加”。
北京高文律師事務所律師商家泉表示,商標基本的功能是幫助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,但“某某0”等商標使用方式,容易使消費者將產品和一些特定屬性錯誤地關聯(lián)起來,從而被誤導。這種不規(guī)范的商標用法,會讓消費者對商品有錯誤的期待。
半月談記者走訪發(fā)現(xiàn),某品牌酸奶有兩款產品包裝上標注“0”,只是“0”字的顏色不同。仔細查看發(fā)現(xiàn),藍色“0”的這一款才是指蔗糖為“0”。紅色的“0”字右下角有商標的“TM”標識,紅色的“0”并不是表示蔗糖為“0”,因為配料表中顯示瓶內酸奶是有糖的。
針對目前市場上一些商品將包裝上的“0”字放大、把“某某0”注冊成商標的現(xiàn)象,暨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賢凱表示,商標“某某0”在包裝、宣傳中,應相對獨立地作為一個注冊商標使用,字體字號也應嚴格按照商標注冊時的字樣來使用。企業(yè)故意將之和其他一些信息組合在一起,并在字體字號上做一些處理,易讓消費者產生一些錯誤的聯(lián)想。
陳賢凱認為,企業(yè)在市場銷售和廣告宣傳過程中,刻意利用注冊商標進行引人誤解的宣傳,本質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。這些具有誤導性的商標損害了消費者權益,并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(huán)境。長此以往,相關行業(yè)會陷入“劣幣驅逐良幣”的困境,阻礙市場健康發(fā)展。
受訪專家建議,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應加強對商標使用和廣告宣傳的日常監(jiān)管,加大對虛假宣傳、誤導消費者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,及時發(fā)現(xiàn)和糾正類似“擦邊球”式的商標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姚歡慶建議,整治企業(yè)不規(guī)范使用商標行為,加強對商標注冊與使用的監(jiān)督,引入第三方機構如行業(yè)協(xié)會或專業(yè)評估機構,對商標注冊與使用的合規(guī)性進行定期評估和審查,為監(jiān)管部門提供科學依據(jù),提升公眾對商標注冊與使用監(jiān)管的信任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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