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(wǎng)8月1日電 據(jù)新華社報道,中國首個保護校園安全的省級地方法規(guī)——《遼寧省學校安全條例》從8月1日起實施。即日起,校園內發(fā)生重大、特別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的,公辦學校的校長及直接責任人將被撤職或開除公職,民辦學校的校長及直接責任人5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和教學工作。
《遼寧省學校安全條例》共分為5章45條。其最大亮點是明確了政府對學校安全的責任。這意味著,學校安全不再只是教育部門的事兒。另外,學校應當建立外來人員進出學校登記制度、上學放學高峰時期民警應在學校門前維持秩序、在校園周邊治安復雜地區(qū)設立治安崗亭、學校不得租用民用住宅作為學生宿舍,這些目前在學校中比較通行但沒有法規(guī)為依據(jù)的制度首次在立法中得以確認。
學生的心理健康也作為重點內容寫入《條例》中。《條例》規(guī)定,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。學校和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應當密切配合,加強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,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和障礙,防止和減少學生自傷、自殘、他傷事故的發(fā)生。
學生在學校受了傷,賠償問題往往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。為此,《條例》鼓勵學校參加學校責任保險,所需經(jīng)費納入年度經(jīng)費預算,由政府或民辦學校舉辦者予以保障,并以學校為單位支付。提倡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自愿為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。學?梢詾檗k理保險提供方便條件,但不得從中收取任何費用。(王瑩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