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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的電力公司根據(jù)用電量多少、用電習慣等因素設(shè)置了若干計費套餐,如面向宿舍等用電量極少的用戶有定額電費,面向一般家庭的按量計費,夜間用電量多的還可以使用夜間超值電費套餐,等等。
按量計費方式是最普遍的資費方式,其中除了單身家庭等用電量較少的用戶使用單純計量方式外,其余基本上采用階梯電價計費。階梯電價低價區(qū)間保證了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用電,高價區(qū)間則有促進節(jié)約用電、保護能源的效果。
30余年實施“三檔”電價制度
日本1974年引入“階梯電價”,電費分為3個檔次:用電量120度以內(nèi)為第一檔,120度至300度為第二檔,超過300度為第三檔,電費逐檔遞增。第一階段電價根據(jù)國家要保障最低生活水準的概念,用低廉的電價保證基本生活的用電量;第二階段采用普通電價,基本涵蓋普通家庭月正常用電量;第三階段則采用高額電價。目前,絕大多數(shù)日本家庭的電費繳費方式都是采用此方式。
針對“階梯電價”,1974年日本電力事業(yè)審議會電費制度分會提出的中期報告有如下解釋:保證生活必需電量的第一階段要采用比較低廉的電價,而且盡量使各地區(qū)采用相對一致的電價。超過生活必需電量的部分,劃分為第二、第三階段,引入遞增電價,通過價格構(gòu)成促進節(jié)能。
日本不同地區(qū)的電力公司電價基本相當,僅有細微差異。比如:東京電力三檔電價分別為17.87、22.86和24.13日元(1人民幣約合12.43日元),東北電力三檔電價分別為16.81、22.56和24.17日元,中國電力三檔電價為17.08、22.9和24.69日元,其余電力公司也大同小異。
日本家庭年平均收入約為600萬日元,因此電價相對于收入來說并不昂貴。年平均家庭電消費額占總消費額的3%左右,低收入家庭同比近年有所增加,但也只有4%左右。
日本這種按量計費的方式需要交納基本費用,而基本費用則根據(jù)電流量大小又分為若干檔次。以東京電力為例,面向一般家庭的按量計費的收費方式中,20安培之下的有10安培和15安培兩檔,20安培以上至60安培以10安培為單位分了5檔,總共7檔,最低基本費用只有270日元,最高基本費用為1638日元。用戶根據(jù)實際需要自行選擇,家中電器少的可以選擇低安培的套餐,反之則選擇高安培的套餐。若使用電器多的用戶選擇了低安培套餐,在同時使用多種電器時則可能會遇上電流不足的問題。為了幫助用戶估算電流量,東京電力還設(shè)置了專門的網(wǎng)頁,有直觀的界面供用戶模擬估算。
電價隨燃料費變化上下浮動
日本的電價并不是一成不變的,而是根據(jù)燃料費的變化而上下浮動。每月郵寄到家的電量使用通知單的明細中,除了三檔電費的使用量和費用外,還有一欄是燃料費調(diào)整額,最近幾個月燃料費調(diào)整額都為負值,也就是電費價格有所降低。
石油、天然氣、煤炭的國際價格處在變化之中,匯率也在隨時變動,由于火力發(fā)電在日本占有相當?shù)谋壤?電價自然要反映燃料價格的變化。根據(jù)電力事業(yè)審議會1995年的調(diào)查報告,1996年8月日本正式引入了燃料費調(diào)整制度。
簡單地說,就是根據(jù)財務省公布的石油、天然氣、煤炭的3個月的貿(mào)易統(tǒng)計價格,換算成每千升原油的平均值,以此作為平均燃料價格,再與電力公司的基準燃料價格相比較,自動對電價進行調(diào)整;鶞嗜剂蟽r格根據(jù)制定電費時3個月的平均燃料價格算出,各家電力公司標準并不一致。比如東京電力基準價格為42700日元,東北電力為31000日元,沖繩電力為25100日元,等等。
具體的燃料費浮動計算方法在2009年5月進行了調(diào)整,使燃料費的浮動可以更加迅速地反映到電價中。過去,每3個月計算一次燃料在3月間平均價格,而且中間準備時間為3個月,即到3個月后再進行參照,如7、8、9月參照的是1、2、3月的燃料平均價格,10、11、12月參照4、5、6月的燃料平均價格。這樣造成反映滯后,有時給人突然漲價或降價的印象。
現(xiàn)行的辦法是每個月都重新計算3月平均價格,并將參照準備時間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,如現(xiàn)在5月份參照1、2、3月的平均價格,6月份參照2、3、4月的平均價格,依此類推。電價隨燃料價格浮動設(shè)有上限,當燃料平均價格超過基準價格1.5倍時,按1.5倍計算,不會讓電價隨著燃料價格的上漲而無限上漲。
促進太陽能新能源低碳目標
2009年11月,伴隨著促進太陽能發(fā)電相關(guān)法律的實施,日本各電力公司導入了促進太陽能發(fā)電附加金制度。該制度是為實現(xiàn)低碳社會的目標,讓全民都為太陽能的普及出一份力。
根據(jù)該制度,電力公司要以國家規(guī)定的價格購買設(shè)置了太陽能電池家庭的剩余電量。國家規(guī)定的購買價格要高于普通電價。如家庭只使用太陽能發(fā)電且太陽能電池功率在10千瓦以內(nèi)的,則每度電價高達48日元,相當于普通電價的2倍;太陽能電池功率在10千瓦以上的,每度電價為24日元,同樣也高于階梯電價的第2檔電價。
因為要使全民都參加到太陽能普及的活動中,電力公司在第二年要計算出上一年的花費成本,并將其打入到電費中去,由所有用戶買單支持太陽能發(fā)電。其具體計算方法,是用上一年購買太陽能電量的費用減去因購買電量而節(jié)省下來的發(fā)電費用,除以當年的預計總使用電量,以此計算出促進太陽能發(fā)電附加金單價。用戶每月用電量乘以這個單價,就是每月要支付的附加金額。由于當年的預計總使用電量可能存在偏差,第二年計算新的單價時,要根據(jù)上一年實際使用電量進行多退少補。
該制度計劃實行10年,從今年4月起進行了首次征收,由于制度是從去年11月才開始執(zhí)行,2009年電力公司購買的電量很少,計算的單價按規(guī)定舍去尾數(shù)后,價格為0.00日元,因此今年每月的電價中雖有附加金一項,但是金額為零。(張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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