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
中新網(wǎng)杭州4月21日電(鮑夢妮)為進一步發(fā)揮住房公積金作用,加大對繳存職工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,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,4月21日,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(fā)布關于優(yōu)化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若干政策的通知(下稱“通知”)。
通知明確,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繳存職工,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等購房款,提取累計不超過購房款;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,提取與貸款金額累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。

在加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力度方面,繳存職工租賃公共租賃住房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,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。該市鼓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住房租賃機構開展合作,為繳存職工提供穩(wěn)定租賃房源以及更多優(yōu)惠便利,可依據(jù)房屋租賃合同信息,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,實際房租支出超過租賃提取額度標準上浮50%的,按租賃提取額度標準上浮50%提取。
此外,杭州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積金。繳存職工及其直系親屬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可提取住房公積金,用于支付老舊住宅電梯更新和列入浙江全省老舊小區(qū)改造計劃的城市危舊房有機更新、共用部位維修后的個人分攤費用。
圍繞放寬職工離職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,通知指出,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,封存?zhèn)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滿半年后,未在異地繼續(xù)繳存的,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。
同時,該市簡化已故職工小額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(xù)。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(含住房補貼)賬戶合計余額不超過5萬元(不含未結利息)的,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申請一次性銷戶提取時,可不再要求提供繼承或遺贈公證書等司法證明。
據(jù)悉,通知自2025年5月21日起在杭州全市范圍內施行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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